夫妻财产分割是婚姻家庭法领域的核心议题,涉及个人权益保障与家庭稳定的平衡。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为主体框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构建了较为系统的夫妻财产分割制度。该制度旨在公平处理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归属,体现平等保护与照顾弱者的立法精神。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制度以约定优先为原则。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无有效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则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与之相对,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

在离婚引发财产分割时,核心在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划分。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协议优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此处“照顾”并非均等分割的绝对打破,而是在均等分割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形的酌情考量。对于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家庭事务中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此规定在法律上肯定了家务劳动的社会与经济价值。
针对实践中常见的复杂情况,法律亦设有特别规则。对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乃对恶意损害配偶财产权益行为的惩戒。关于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司法解释明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并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财产分割不仅关乎经济利益,亦深刻影响社会家庭观念。司法实践在适用法律时,日益注重个案公正,综合考量婚姻持续时间、财产来源、贡献程度、家庭职能履行及当事人未来生计等因素。法律制度的完善为理性处理婚姻财产关系提供了清晰指引,亦倡导夫妻双方建立平等、互敬的财产观念。通过明晰的权属界定与公平的分割原则,法律致力于在婚姻关系终结时,妥善化解财产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