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021年新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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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婚姻家庭编取代了原有的《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作出了更为细致与完善的规定。这些新规定不仅回应了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也进一步强化了对婚姻中弱势一方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价值。本文将围绕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核心条款进行梳理与解析。

新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界定延续了原有原则,并强调了“投资收益”的共有属性,适应了当前家庭财产形式多样化的趋势。

婚姻法2021年新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解析

在分割原则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确立了协议优先与法院判决相结合的方式。夫妻双方若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则尊重其意思自治。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一原则性规定,尤其是“照顾无过错方”的明确写入,是2021年新规的重要亮点,旨在惩戒婚姻中的重大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对于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新增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一规定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家务劳动的社会与经济价值,是对传统家庭角色贡献的实质性认可,有助于实现实质公平。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确立了“共债共签”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此范围的,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一规定有效防止了实践中一方无辜背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保护了非举债方的财产权益。

在具体分割方法上,法律倾向于实物分割,不便分割的财产可通过竞价、评估、拍卖等方式折价补偿。对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时可以对其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这一惩罚性条款强化了对恶意损害共同财产行为的法律制裁。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构建了更为系统、公平且具可操作性的规则体系。它既坚持了平等分割的基础,又通过引入照顾无过错方、家务劳动补偿等制度,实现了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有机结合。公众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应充分理解这些法律精神,必要时借助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妥善解决财产分割争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平稳过渡至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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