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夫妻关系的唯一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须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一系列法定材料。这些材料的准备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直接关系到婚姻登记能否顺利完成。以下将系统阐述在中国大陆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具体材料及其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核心身份证明文件不可或缺。双方需提供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基本法律凭证,其信息必须清晰可辨且在有效期内。同时,须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户口簿用以证明当事人的户籍状况及婚姻状况。需注意,户口簿上的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完全一致。若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可提供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复印件,或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关于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至关重要。根据规定,当事人须声明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此声明通常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作出。若当事人曾离婚,申请再婚时需提交离婚证明文件,如离婚证、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若当事人丧偶,通常需提交证明配偶死亡的证明文件,如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上已注销户口的死亡登记记录等。
再者,双方当事人需提交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规格通常为二寸,背景多为红色,需能清晰反映双方容貌,符合结婚登记照的规范性要求。部分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现场拍照服务,当事人亦可选择符合规格的自备照片。
还有一些特殊情形需额外材料。例如,若一方或双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则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及相关规定,提供其有效的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件,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无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对于现役军人,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准备材料时,当事人务必确保所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的行为,不仅会导致婚姻登记申请被驳回,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慎审查,必要时会进行询问或调查。经审查,符合结婚全部法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夫妻关系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依法确立。
结婚登记材料的准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它不仅是行政程序的要求,更是对婚姻关系合法性与严肃性的基本保障。建议计划结婚的当事人提前向拟前往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具体细节要求,确保一次性备齐所有材料,从而顺利开启人生的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