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造成损失。提起诈骗诉讼并非仅凭单方陈述,而需构建一套完整、严谨的证据体系,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证明标准。本文将系统阐述提起诈骗诉讼所需的关键证据类别及其法律意义。
证明诈骗事实存在的客观证据是基石。这主要包括能够清晰反映行为人实施欺骗性言行的材料,例如记载虚假承诺或虚构身份的书面合同、协议、往来信函;包含诱导性内容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应注意保留原始载体并进行公证以增强证明力。同时,行为人伪造的印章、证件、票据等书证、物证,是直接证明其虚构事实行为的关键。

证明财产转移及损失结果的证据至关重要。被害人需要提供银行转账凭证、网上支付记录、现金收条等,以证明财产确已交付给行为人。相关的账目记录、审计报告则能量化具体损失金额。这些证据需与诈骗行为形成因果关系链,即财产处分是基于错误认识而直接产生的结果。
再者,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证据是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关键。这通常通过行为人的具体行动来推断,例如:收款后即失联、挥霍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无实际履约能力且无后续补救措施等。相关证人证言、行为人的既往信用记录或类似欺诈史,亦可作为佐证。
被害人自身的陈述应做到清晰、连贯、稳定,并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同时,尽可能收集第三方证人证言,他们对于了解事情经过或知晓行为人情况的陈述,能起到重要的补强作用。在涉及公司单位诈骗时,工商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料亦不可或缺。
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必须注重程序合法性。所有证据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鉴于诈骗案件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建议在诉讼前系统梳理所有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证据组织形式符合法庭要求,从而有力支撑诉讼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