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诈骗案件的受理与管辖是启动刑事追诉程序的首要环节。公安机关派出所作为一线执法单位,其对于诈骗案件的受理范围,特别是涉案金额的界限,直接关系到公民权利救济的效率和刑事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本文旨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派出所诈骗金额的受理范围进行梳理与阐释。
我国法律对诈骗罪的规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该条文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作为量刑阶梯,但并未直接规定派出所这一层级的受理起点。具体的立案追诉标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根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通常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这构成了刑事诈骗案件立案的基本金额门槛。

派出所的受理实践并非机械地以“三千元”为绝对分界线。派出所的职能兼具治安管理与刑事侦查前期工作。对于诈骗行为,其受理范围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和灵活性。对于无论金额大小的诈骗报案,派出所均有义务接待、登记,并出具接报回执。这是保障公民报案权的体现。在初步审查后,若涉案金额明显达到或超过“数额较大”的本地标准,派出所应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并开展初步调查,之后根据内部管辖规定,移交刑侦部门或自行侦办。
更为复杂的是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情形。对于诈骗金额较低,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派出所并非置之不理。此类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对诈骗等侵犯财产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于诈骗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派出所应作为治安案件受理并调查处理。这体现了违法行为的梯度惩治理念。
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派出所在实际操作中,所依据的“数额较大”起点可能存在地区差异,例如在经济发达地区,此标准可能会相应提高。派出所民警需依据本地生效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受理考量并非唯金额论。即使单次诈骗金额未达标准,但若存在“多次诈骗”、“造成严重后果”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派出所亦应依法受理为刑事案件。诈骗手段、受害群体特殊性等因素,也会在综合判断中予以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的猖獗,相关司法解释设置了更低的入罪门槛。对于通过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诈骗,其“数额较大”的标准可按规定酌情下调。派出所对此类新型诈骗的受理,更侧重于行为性质与模式的识别。
派出所对诈骗金额的受理范围是一个融合了刑事立案标准与治安管理权限的动态法律适用过程。其核心在于准确界分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的界限,既要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诈骗活动,也要妥善处理侵害公民权益的一般违法行为。公民在遭遇诈骗时,无论涉案金额大小,均应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专业判断与处理,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