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小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合规与清晰有序,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小规模经营实体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基础性财务规范。本指引旨在建立简明、必要、可操作的财务框架,适用于人员精简、业务相对单一的小型公司与微型企业。

第二章 核心财务管理原则
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所有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财税法规;真实性原则,确保会计记录与凭证反映实际经营状况;清晰性原则,账目设置应简明易懂,便于管理者理解与使用;安全性原则,对货币资金、重要票据等采取必要保管措施;责任明确原则,须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相关工作,明确其职权与责任。
第三章 基础岗位与职责安排
公司应至少明确一名员工作为财务经办人员(可兼职),负责日常收支记录、票据整理与保管、银行结算及纳税申报辅助工作。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承担最终责任。应避免由同一人全程包办经济业务与财务记录,尽可能实现经办与记录的简单分离。例如,款项支付需经负责人审批确认,再由财务经办人员具体操作。
第四章 关键业务流程规范
一、收入管理:所有经营收入均应开具或取得合法票据,并及时足额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或私设小金库。应建立业务收入台账,逐笔登记。
二、支出管理:公司各项费用支出需取得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支出前应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由经办人注明用途,经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严禁白条抵库。
三、票据管理:规范使用与保管发票、收据等各类财务票据,建立领用、开具、缴销登记簿。空白票据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四、现金与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控制现金保有量,超出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确保银行账户为公司经营专用,定期核对银行对账单。现金日记账应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
五、资产与物品管理:对公司购置的固定资产、重要办公设备等进行造册登记,明确使用人与保管责任,定期进行盘点核查。
第五章 账务记录与档案保管
公司须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必要会计账簿,至少包括日记账(或流水账)及总分类账。鼓励使用经财政部门认可的简易财务软件进行辅助记账。所有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据此登记入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资料(如合同、银行对账单)应定期整理归档,指定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定年限。
第六章 定期报告与税务遵从
财务经办人员应每月向公司负责人提交简要的收支汇总表与资金状况表,反映当期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按税法规定期限,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公司负责人应了解基本的财税政策,确保公司履行法定纳税义务,并可适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税务咨询或年度账务复核。
第七章 附则
本规范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若内容与国家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规定为准。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框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操作细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人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