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部分中介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以模糊话术或虚假承诺误导购房者,使其误将仅有七十年土地使用权的公寓产品理解为永久产权或可自动续期的住宅,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此类纠纷不仅涉及合同欺诈,更触及土地使用权期限、房屋产权性质等复杂法律问题,购房者往往在签约付款后方才察觉权益受限,陷入被动局面。
从法律层面分析,中介的误导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中介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公寓土地使用权仅有七十年且续期条件及费用未明的事实,或口头承诺“等同于住宅”“到期可免费续期”等与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不符的内容,购房者可依法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关键在于取证,需收集中介宣传资料、沟通记录、广告承诺等证据,证明其存在误导故意。

另一方面,房屋土地性质是核心争议点。我国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一般为七十年,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可自动续期;而非住宅用地(如商业、综合用地)上建设的公寓产品,其土地使用权期限多为四十年或五十年,续期规定亦不明确。中介常将“70年公寓”混淆为住宅产权,实则可能指向土地使用年限,而非房屋永久产权。购房者须核实《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明确土地用途与使用期限,区分“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概念,避免因误解而权益落空。
维权路径需循序渐进。购房者应与中介及开发商协商,要求出示官方文件并解释产权条款,提出解除合同或补偿诉求。若协商无果,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介违规行为,申请行政调解。同时,准备司法诉讼,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欺诈赔偿,或依《民法典》请求撤销合同。诉讼中需聘请专业律师,重点论证中介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违反诚信原则,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预防胜于救济。购房者在交易前应自主查询项目规划与土地性质,审阅合同细节,尤其关于产权期限、续期条件的条款,避免单纯依赖中介口头说明。对于宣传中“永久产权”“投资无忧”等诱人口号,须保持警惕,要求将承诺写入合同附件,以法律形式固定双方权利义务。
面对中介误导所致的产权陷阱,购房者既需冷静运用法律武器挽回损失,更应在交易前端筑牢风险意识,透过表象审视产权本质,方能守护自身财产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秩序的公平与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