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原《婚姻法》作为独立法律已同时废止。公众俗称的“2021年新婚姻法”实指《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该编在原有婚姻法律制度基础上进行了诸多重要修订与完善,旨在更好地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秩序。
本次立法最受关注的亮点之一是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的设计初衷在于防止冲动离婚,给予当事人慎重考虑的时间,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但其具体适用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的认定规则得到了进一步明晰。法律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有效回应了此前实践中出现的“被负债”问题,加强了对未举债一方配偶财产权益的保护。
在离婚救济制度方面,法律也进行了重要补充。除了原有的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外,新增了“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一规定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家务劳动的社会与经济价值,是对家庭中付出较多一方权益的实质性保障,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关于子女抚养、禁止家庭暴力、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等规定也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与整合。例如,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从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删除,转而列为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更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明确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总体而言,“婚姻家庭编”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保护体系进入了新的阶段。它既传承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优良传统,也积极回应了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情况与新问题。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与社会公序良俗,其根本目标始终在于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与合法权益,促进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公众在关切自身权益时,应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正式条款,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