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税收领域出台了一项惠及广大个体工商户的重要政策,即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一新规的颁布实施,旨在进一步减轻小微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本文将从法律规范、适用条件及实务要点等角度,对该政策进行系统性梳理与分析。
从法律渊源上看,该项规定源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1年第11号公告。该公告明确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此项政策是阶段性税收优惠的延续与升级,体现了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济单元的持续扶持。

在适用主体方面,该政策的受益对象主要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注意的是,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需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界定进行判断。若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自愿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一旦登记,则通常不再适用此项免税优惠。主体资格的确认是享受政策的前提。
关于免税销售额的计算,实务中需准确把握“销售额”的涵盖范围。根据相关税法,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计算月度或季度销售额时,应合并所有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收入。若纳税人同时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所有项目的销售额应合并计算,以此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或季度45万元)的免税标准。
政策执行中还需关注发票开具的合规要求。享受免税优惠的个体工商户,在开具普通发票时,应正确选择“免税”选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购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纳税人需就该笔交易放弃免税并申报纳税。这意味着免税权与开票权之间存在关联选择,纳税人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决策。
该免税政策与其他税收优惠可能存在叠加或选择关系。例如,个体工商户可能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在实务处理中,不同税种的优惠政策通常可以分别独立适用,但纳税人需确保符合各自政策的全部条件,并依法进行分别申报。
从征管程序角度看,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无需额外申请审批即可享受免税。但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将免税销售额准确填写在申报表的相关栏次。纳税人应妥善保管证明其销售额符合免税条件的相关账簿与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此项政策的出台,显著降低了广大个体工商户的税收遵从成本与现金流压力。法律从业者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服务时,应引导其准确理解政策边界,依法充分享受税收红利,同时健全内部财务管理,防范潜在的税务风险。随着经济形势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也可能相应调整,市场主体与法律工作者皆需保持对法规动态的持续关注。
2021年个体户15万免税新规是一项重要的纾困激励措施。正确理解与适用该规定,不仅有助于个体工商户切实减轻税负,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微观经济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