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化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推进,部分地区或单位出现了将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相关财务办税人员的实践。这一做法引发了关于其法律性质、政策依据及合规边界的广泛讨论。本文旨在从法律视角对此进行梳理与分析。
从政策本源上看,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年度向扣缴义务人(通常为用人单位)支付其所扣缴税款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该笔款项的法律性质,在财政管理体系中明确为“财政资金”,其设立初衷是用于补偿扣缴义务人在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与支出。接收主体是“单位”而非“个人”,单位对此资金享有所有权并负有合规使用与管理的责任。

单位将这部分返还资金用于奖励具体经办财务人员,是否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核心在于对“用于支付‘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管理支出”这一政策规定的解释。在实务中,财务人员为完成个税扣缴申报工作,确实付出了额外的劳动与专业努力,将此视为办理代扣代缴业务相关的“管理支出”或“人力成本补偿”,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合理性。部分地方的税务机关在指引中也默认或认可了这种用于奖励相关办税人员的用途。这绝不意味着该笔款项可以等同于对个人的直接“奖金”或“提成”。其发放必须建立在单位内部具有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与决策程序的基础上。
从合规风险角度审视,若操作不当,此行为易引发多重法律风险。其一,税务风险:若单位将此资金随意发放,未能清晰核算并与经营成本区分,可能在税务稽查中被质疑支出的合理性与合规性,甚至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问题。其二,财务与审计风险:作为财政性资金,其使用应接受审计监督。缺乏制度依据的随意发放,不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在审计中可能被要求整改或追回。其三,劳动法风险:若单位将此奖励与员工常规薪酬混淆,可能引发关于工资构成、社保基数计算等方面的劳动争议。其四,廉政风险:在国有企业或公共部门,若无清晰透明的分配方案与决策记录,易滋生内部分配不公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
构建合法合规的个税返还奖励财务人员机制至关重要。单位首先应回归“成本补偿”原则,将手续费返还收入全额纳入单位统一核算,计入“其他收益”或相关科目。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奖励的对象、标准、审批流程及财务处理方式。奖励方案应侧重于对办理个税扣缴这项特定工作的额外劳动补偿,体现公平与激励,并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或决策程序。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即向获得奖励的财务人员发放该笔款项时,需按规定合并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成税收链条的闭环。
个税返还用于奖励财务人员,并非法外之地,而是需要在明确的法律政策框架内,通过健全的内部治理来实现。单位应秉持审慎合规的原则,将政策激励意图与规范财务管理有机结合,方能有效激发人员积极性,同时规避潜在的法律与行政风险,促进企业或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