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劳务报酬结算等经济活动中,中介机构常扮演关键角色。部分中介为促成交易或规避自身责任,向委托人提供不实税务信息,导致委托人错误申报乃至偷漏个人所得税,最终使委托人面临补缴、罚款及信用受损等法律风险。本文旨在剖析此类情形的法律性质与维权路径。
需明确中介行为可能构成的“坑害”形式。常见情形包括:一、虚假承诺“包办避税”,诱导客户签订阴阳合同,低报交易价格;二、错误解读税收政策,如将本应适用劳务报酬税目的收入谎称为经营所得;三、代报税款时故意少报或伪造材料。这些行为不仅违背《民法典》关于委托合同中介人如实报告义务的规定,更可能触及《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教唆、协助纳税人逃税的禁止性条款。

从法律责任界定看,中介的过错是核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中介错误指导导致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处,纳税人先行承担的行政责任(补税、滞纳金、罚款)可依据中介的过错程度向其追偿。但需注意,纳税人自身亦负有最终审核申报资料的法定义务,完全盲从中介可能导致责任分担。
对于纳税人而言,事后救济至关重要。第一步应是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中介的书面承诺、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以及载有误导内容的合同条款、税务申报文件副本等。第二步是向税务机关主动说明情况。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要求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主动纠错、配合调查的态度可能影响处罚幅度。第三步,依据证据向中介机构主张民事赔偿,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其违法经营行为。
更深层看,此类纠纷频发暴露了涉税服务市场的规范缺失。目前,除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持牌专业人士外,大量无资质中介游走于灰色地带。委托人往往因信息不对称而轻信其“专业”包装。在选择中介时,务必核查其从业资质与市场信誉,对于税务筹划方案,应咨询独立专业人士进行二次核实,切勿轻信“绝对安全”的避税承诺。
面对因中介误导引发的个人所得税风险,纳税人既需积极运用法律工具挽回损失,更应树立首要责任意识——纳税申报的最终法律后果由纳税人自身承担。唯有提升自身税务常识,审慎选择并监督中介服务,方能从根本上筑牢防线,在复杂的经济活动中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